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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泉社会工作服务社文件

山泉[2021]1号

关于差旅费、培训费报销的规定

2021年1月1日修订

为规范山泉社会工作服务社差旅费、培训费用开支,提高服务社资金使用的效益,结合服务社目前的差、培训费用支出的情况,对服务社的差旅、培训费用支出报销做出如下规定:

一、  差旅费的支出标准

1. 住宿费支出报销: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,报销限额最高标准为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沿海开放城市主城区200元/天·人,其他地区120元/天·人,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。

(1)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凭据的,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。

(2)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,超出部分个人自付。

(3)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,单人出差、异性同工出差(根据人数自由组合后)落单者可以住单人间,普通工作员按个人住宿标准报销;副职按实际住宿金额80%报销;正职以及上按实际住宿金额100%报销。

2.交通费支出报销:出差、培训人员的交通费实行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的办法。

(1)乘坐火车,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,可购硬卧票;乘坐火车,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且车次过夜的,可购硬卧票;遇特殊情况,可乘坐高铁或动车,按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80%报销。

(2)如个人选择乘坐飞机,按硬卧票价全额或高铁、动车票价80%标准报销,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。

3.餐饮费支出:出差、培训人员的餐饮费以补助的形式发放。按自然天数计算,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外70元,市外省内为50元。如果接待单位提供餐饮费用,则不再给予餐饮补贴。

4.出差、培训来回当日报销标准:出差培训人员出发、返程当日补贴各100元/天,出发、返程当日产生交通费用不再予以报销;若出发、返程当日集体组织会餐,餐费不再予以报销,出发、返程当日餐饮由出差、培训人自理,按照省外70元,区外省内为50元予以餐饮补贴。

5.培训费、会务费支出:社工参加相关领域内培训或会议,机构统一组织,需缴纳的培训费或会务费,由机构全额承担;社工自主申请相关领域内培训或会议,有项目服务经费支持者,由项目全额承担;社工自主申请相关领域内培训或会务,无项目经费费用支持者,由申请人全额承担。

二、  差旅、培训费用报销流程

差旅、培训费用采用个人预先支付、事后报销的方式,差旅及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有正规报销凭据,否则不予以报销。

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于返回3-5天内(不允许隔月)报销相关费用,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,详细写明出差时间、地点及各项费用。

费用报销时需携带培训通知。

三、差旅、培训如需出境,办理港澳通行证及护照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。

本规定由服务社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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